为加强纪委监委干部职工管理,加强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江州区政府统一的作息时间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闲谈、不窜岗、不玩手机。上班时间不得无故外出。
二、全体干部职工需逐日如实填好考勤登记表,并于次月5日前将旅差报销单交由办公室复核统计,由分管副书记审核。
三、出差或下乡人员需填报出差审批表报办公室存储备案(外出办案人员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考勤并报办公室)。
四、请休假一律实行书面请假形式,领导审批后,将假条交办公室登记,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准假的领导及办公室销假,需要续假的,仍按原批准程序办理。批准权限:请假半天至两天的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书记批准。
五、凡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先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能离岗,如请假没得到批准擅自离岗或延长假期的,按旷工论,超假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休假由个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委机关统一安排。当年累计事假已达公休假天数的,不得再享受年公休假。参加除业务培训外的各类学历教育的,须先用公休假,公休假用完后作事假处理,应申请为事假。
七、请病假(1天以上)要有医院的证明,报批准后方能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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