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一、内设职能部门
1.办公室
2.预防宣教室
3.党风政风监督室
4.信访室
5.案件监督管理室
6.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7.第一纪检监察室
8.第二纪检监察室
9.第三纪检监察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
江州区纪委监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
三、派驻机构
1.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5.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6.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7.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8.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9.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0.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1.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2.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13.江州区纪委监委驻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同时履行干部管理、干部监督、研究法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江州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江州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江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江州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工作。负责综合分析江州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预防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江州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江州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江州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江州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审理江州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江州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江州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第一纪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江州区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桂公网安备 451402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