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州区驮卢镇驮柏村新街屯副屯长陈号永涉黑涉恶问题。2017年7月以来,陈号永在担任驮卢镇驮柏村新街屯副屯长期间,滥用职权伙合社会人员对在驮柏村新街屯河段的捞砂船进行敲诈勒索三次共计1.3万元,其本人分得0.4万元。2019年1月,江州区监委责令其辞去驮卢镇驮柏村新街屯副屯长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江州区驮卢镇驮柏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新街屯屯长梁卫东涉黑涉恶问题。2017年7月以来,梁卫东在担任驮卢镇驮柏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新街屯屯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挪用侵占集体资金4.5万元用于购买车辆运营经商。滥用职权伙合社会人员对在驮柏村新街屯河段的捞砂船进行敲诈勒索三次,非法获利共计0.65万元。2019年1月,江州区纪委给予梁卫东开除党籍处分,江州区监委责令其辞去驮卢镇驮柏村委委员、新街屯屯长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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