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江州区纪委对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江州区驮卢镇渠邦村系列案。
1、黄红宽、黄汉兰、黄成民私分集体资产问题。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驮卢镇渠邦村时任两委领导未经渠邦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先后将集体资金26910元分三次平均发放给黄红宽、黄志德、黄汉兰、黄成民、黄成伶和黄云财等六人,每人分得4485元。黄红宽、黄汉兰、黄成民等六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私分集体资产错误。江州区纪委分别给予黄红宽、黄汉兰、黄成民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2、黄必高贪污集体资金问题。驮卢镇渠邦村在2001年组织村民代表对黄必高所负责的村集体账目进行清账,黄必高有4700元结余款应归还村集体,但自2001年清账结束至今,黄必高都未归还集体这笔资金,侵占集体资金时间近15年。黄必高的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江州区纪委给予黄必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吴民智贪污集体资金问题。驮卢镇渠邦村在2001年组织村民代表对吴民智所负责的村集体账目进行清账,发现吴民智应退还集体6125元。但自2001年清账结束至今,吴民智未归还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金时间近15年。吴民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江州区纪委给予吴民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江州区江南街道大村村委黄有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黄有强在任明冲屯屯长期间,以明冲屯集体名义向外村人出租位于“高坡岭”的荒地葬坟,所得租金23000.00元,除了部分用于集体开支外,余8743.00元一直由黄有强保管并用于个人开支,侵占集体资金达两年。黄有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江南街道党工委给予黄有强党内警告处分。
三、江州区江州镇卜松村李世钱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卜松村武冬屯李世钱陆续向刘某某等六户群众收取修路集资款5760元,所收取的集资款由其保管并用于个人开支,直至2016年6月李世钱才将违纪款上缴至江州区监察局账户。李世钱的行为已构成挪用集体资金的错误。江州镇党委给予李世钱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州区驮卢镇农里村曾金波挪用集体资金和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3年曾金波领取那湴屯集体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才归还集体;曾金波在协助驮卢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收取村民方某某好处费500元,曾金波的行为已构成了挪用集体资金和违反群众纪律的错误。驮 卢镇党委给予曾金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过对上述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说明,在基层村屯集体资金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召开案件通报会,要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教训,进一步加强村屯财务管理工作,加大“屯财镇管”试点工作力度,通过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对村屯财务管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专项行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继续向社会各界释放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将典型案件点名通报曝光常态化,切实发挥震慑警示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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